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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 在部分地區啓用一級建造師 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2021-08-11

各省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,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(管)委,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,國(guó)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(局),國(guó)資委管理的有關中央企業:

  爲紮實開(kāi)展“我爲群衆辦實事(shì)”實踐活動,深入推進(jìn)建築業“放管服”改革,進(jìn)一步提升政務服務規範化、便利化水平,我部決定在前期北京、上海、浙江、海南等4個省(市)開(kāi)展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(以下簡稱電子證書)試點的基礎上,再選取部分地區啓用電子證書,并開(kāi)展延續注冊工作。現將(jiāng)有關事(shì)項通知如下:

  一、實施範圍

  河北、黑龍江、江蘇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東、河南、廣東、重慶、四川、雲南、陝西、青海、新疆等15個省(區、市)。

  二、工作内容

  (一)啓用電子證書。

  1.自2021年8月1日起(qǐ),在河北等15個省(區、市)啓用一級建造師電子證書(具體示例及說明見附件1),電子證書式樣(yàng)按照《全國(guó)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電子證照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》标準執行(具體式樣(yàng)見附件2)。

  2.自2021年8月1日起(qǐ),河北等15個省(區、市)及前期開(kāi)展試點的北京等4個省(市)準予一級建造師初始注冊、增項注冊、重新注冊、延續注冊的,不再發(fā)放紙質注冊證書或加貼防僞貼;聘用單位基本信息修改的,不再加貼防僞貼;因紙質注冊證書遺失、污損或個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發(fā)放注冊證書的,不再補發(fā)或更換紙質注冊證書。自2022年1月1日起(qǐ),上述省(區、市)統一使用電子證書,紙質注冊證書作廢。

  3.各省(區、市)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會(huì)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創新監管模式,運用信息化手段,加快實現電子證書在招标投标、審批許可、項目管理、行業監管等環節的應用。

  (二)開(kāi)展延續注冊。

  1.注冊單位所在地爲河北等15個省(區、市)的一級建造師,其注冊專業有效期已過(guò)期的,應于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;注冊專業仍在有效期内的,應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;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,自2022年1月1日起(qǐ)注冊專業失效。

  2.前期開(kāi)展試點的北京等4個省(市)的一級建造師,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截止時間延長(cháng)至2021年7月31日;注冊專業有效期屆滿且未提出延續注冊申請的,自2021年8月1日起(qǐ)注冊專業失效。

  3.申請延續注冊的,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,并對(duì)本人完成(chéng)繼續教育情況作出承諾。

  4.準予延續注冊的注冊專業,其注冊專業有效期從準予延續注冊之日起(qǐ)計算。準予延續注冊之日距65周歲不滿3年的,有效期截至65周歲當日。

  三、電子證書有關使用要求

  (一)一級建造師應妥善保管本人的國(guó)家政務服務平台賬号,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(chéng)賬号信息洩露所産生的一切後(hòu)果由本人承擔。

  (二)一級建造師可登錄國(guó)家政務服務平台或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務服務門戶,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,具體操作流程可查閱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電子證照使用手冊》。查看和下載電子證書時,本人應确認該證書的使用時限。電子證書使用時限爲180天,但注冊專業有效期或建造師距65周歲不滿180天的,使用時限截止日期以注冊專業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師滿65周歲當日爲準。超出使用時限的電子證書無效,需重新下載電子證書并再次确認使用時限。

  (三)一級建造師打印電子證書後(hòu),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,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迹不一緻的,該電子證書無效。

  (四)有關單位和個人可通過(guò)“中國(guó)建造師網”微信公衆号掃描電子證書上的二維碼,查詢一級建造師注冊信息。

  (五)電子證書與紙質注冊證書的聘用單位信息、個人基本信息、注冊編号、注冊專業有效期等不一緻的,以電子證書信息爲準。電子證書信息發(fā)生變更的,需登錄政務平台重新下載。

  附件:1.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示例及說明

     2.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式樣(yàng)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6月24日


  (此件主動公開(kāi))

抄送: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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